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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不起诉业绩 ——本所律师担任涉案企业辩护人的案件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近日,由本所张仙强律师和吴长根律师担任安徽XX公司合规顾问的假冒商标罪案件经合规整改,收到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为安徽企业合规不起诉再添范例。

安徽XX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某任职期间生产销售一批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的电器产品,案值二十余万元。案发后,作为直接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刘某已经被另案判处刑罚,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安徽XX公司也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本所接受安徽XX公司的委托后,指派知识产权律师和专业刑事律师组成合规顾问团队共同研判,向检察机关提出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申请。经批准后本所合规顾问团队指导涉案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详尽整改计划,经多次修订后获得检察机关和第三方评审专家小组的认可,开始按计划实施整改。本案落实整改计划期间遇到的较大难题在于特种设备假冒商标侵权物品的整改措施问题,经多方沟通和协调,本所合规顾问团队提出的整改措施兼顾事实与法律具有较高的可实施性,获得察机关和第三方评审专家小组等有关部门的一致认可,整改计划的顺利落实,完成通过最终验收,获得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是对于涉嫌轻微犯罪并可能被提起公诉的企业,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有意愿建立合规体系,矫正其违法犯罪行为的请求,可以责令涉案企业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就其违法犯罪事实提出合规体系搭建计划并积极主动落实,检察机关根据该涉案企业合规计划执行情况,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保护涉案企业利益的同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本所率先在业内代理合规不起诉案件,已经办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实现合规整改和规范经营,抵御刑事风险,摆脱指控危机。本所将在本领域持续深耕,继续深入对合规不起诉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推动合规不起诉业务的不断成熟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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