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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自在人为 责任成就所托 ——客户顶着烈日送上锦旗

 

6月30日下午,一名委托人面带笑容且略显兴奋的来到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称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终于收到法院的胜诉判决,一定要向代理人丁科峰律师送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2005年9月委托人全款购买位于金湾小区的一套安置房,经装修后居住至今已有近15年。自2018年左右起,金湾小区安置房可以开始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委托人遂准备与卖方联系时,惊闻卖方早已于2015年10月去世,安置部门告知除非有继承人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而卖方终身未婚且无子嗣,不存在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也不存在遗赠抚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公证处无法办理公证,那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委托人在咨询其他专业人士后得知,其所购买并居住多年的安置房,存在被收归集体所有的极大可能性。后经介绍,委托人联系到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的丁科峰律师,丁科峰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初步认为将案涉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并过户至委托人名下符合客观实际,法理上亦未实际侵害其他主体的法益,且有利于稳定合法的市场交易秩序,但就如何确定被告主体问题陷入困境,以至于暂未检索到具体的诉讼模式。丁科峰律师安慰委托人不要灰心,称会再进一步研究,在经得委托人同意后留存一套材料的复议件。

事后,丁科峰律师在确定案涉法律问题隶属何种法律关系后,对其项下的相关 法律规定进行了收集和梳理,仍未能找到直接处理案涉法律问题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法律规定。与此同时,丁科峰律师与拟受理的人民法院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后,被告知从未受理和审理过类似的案件,案件研究陷入困境。丁科峰律师深刻的意识到案涉法律问题的处理极大可能并无现成的经验模式,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现有关于孤寡老人去世后财产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为依据,以案涉相关客观事实为基础,来依法创造性的探索各种可能的诉讼模式。

丁科峰律师在研究比较成熟的情况下,将委托人请到办公室,详细告知了研究的过程,并就案涉法律问题处理的若干种诉讼模式及各自的利弊进行了详细告知。委托人对丁科峰律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予以认可, 当天与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委托关系,丁科峰律师受托开展维权工作。案涉法律问题经委托人、法院承办法官和丁科峰律师的共同努力付出,历经一年多,法院终于下发判决,案涉安置房的产权登记诉求终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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