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蓝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走进深蓝 > 深蓝动态
深蓝律师尽职尽责 专业真诚感动客户

           近日,当事人张女士心怀感激之情来到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范大平、俞培培律师送来锦旗,并当面表达了自己的感谢之情。201211月,张女士与刘某某签订借款协议且约定到期不能偿还全部借款,则乙方自愿用某某小区房产抵偿还清该项借款。其实质是由于当时张女士认为安置房不能买卖,所以双方虽然签订的是借款协议,实际履行的是房屋买卖协议,后刘某某一直拖延甚至拒绝沟通,因此张女士来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委托范大平、俞培培律师作为自己代理人,将刘某某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代理人指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東力,原、被告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该协议名为借款协议,但对房屋买卖、过户等相关事宜均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且在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购房款 (名为借款);被告将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羌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的原件交给原告,同时将案涉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双方均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买方的基本义务,应认定双方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讼争房屋为拆迁安置房,根据办证办公室发布的通知,讼争房屋已经具备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条件,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被告有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和协助过户的义务,故请求法院对原告诉请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有效、继续履行协议及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请予以支持。2019715日经过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协议有效,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至今,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已经通过执行转移登记在张女士名下。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范大平、俞培培律师积极主动为张女士解答法律疑惑,寻求解决案件症结的关键,张女士被求深蓝所一贯坚持的尽职尽责的办案态度、专业的办案方式以及真诚服务的理念所深深打动,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为表达自己内心的感谢之意,特制作锦旗赠送承办律师。

 

深蓝咨询客服: 深蓝咨询客服